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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耕者有其田
“臣廖莹中有本上奏。”
“廖爱卿,请讲。”
廖莹中面带喜色道:“启奏陛下,福建路官田署日前传来消息,福建路的土地丈量工作已经完成九停以上,本月底前可以全部完成。”
“好!”我也高兴道,“廖爱卿,这一次福建路的经界丈量事务颇为顺利,朕会为你们官田司记上一功。”
“陛下,今次丈量主要还是得力于福建路各州府县衙官员们的高度配合,官田司只是尽本分而已。”
“居功不傲,廖爱卿高风亮节也。”
“谢陛下。”
咸淳元年八月下旬,在得知福建路土地丈量即将完成时,我再一次将土地改革事宜提到朝会上来,并在原有土地纲领性文件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定出了具体的框架。
“各位爱卿,我大宋朝立国之前的历朝历代,来自农业的税收均占到国家总收益的九成以上,到了我朝,农业税收的比列开始下降,朕以为这其中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我朝的商业包含手工业,对外出口贸易等都有了很大的发展,而朝廷也放开了对商业的限制,商人的地位得到了相应的提升,这就使得我朝的商品贸易,尤其是海外贸易远超前代。今后,朕还会加大对于商业,手工业等非农业行业的投入,以保证多种经济方式的均衡发展。其次是因为我朝实行的不抑土地兼并政策,造成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景,这就使得农业税收的主题‘小农’数量的减少,而不少大地主则纷纷隐瞒土地数量,以偷逃税收,这些就是土地税收减少的根本原由。所以,在发展工商业的同时,对于农业朕同样也会重视。”
随着穿越到宋末的时间越来越长,我对于这个时代的情况也就了解得越多,越深,越准。
宋朝的商业空前发达,从《清明上河图》上就能到当时北宋京城的繁华情景。高宗南渡后,朝廷依旧放松了对商业行为的限制,商贸业税收的激增使得宋朝成为了中国古代唯一一个商业税收等同或超过农业税收的朝代。
尽管如此,宋朝的平均税收大致还是各占一半,商业的发达还是掩盖不了我国农业大国的实质。所以土地的重要性依旧十分突出,这是关乎到大多数农民生计的首要问题,而农民仍是大宋朝百姓的主体,商业再发达,毕竟也还没有形成工人阶级。
如果说当时我发表的土地改革纲领大都是来自我后世的记忆,那么现在我的意识中已经烙上了不少这个时代的印记。
“各位爱卿,土地改革的宗旨朕以前说过,就是要让耕者有其田,同时也要让能者多劳,这一点是不会变的。土地改革必须在土地丈量准确的前提下进行,今福建路的丈量已经接近尾声,所以就先从福建路开始试行。下面朕来说说对于土地改革的具体想法。首先,朕打算规定地主阶层的土地拥有量的最高限额,根据水田,旱地的不同,将我朝农民人均拥有耕地量的倒9倍作为其限量,在人均耕地的到6倍期间,税收等同,在人均耕地6到9倍之间的土地则按照双倍税率征收其税收,超过9倍以上的土地,由官府强制征收后放领给农民,征耕地价按照耕地主要产物全年收获量的2到倍计算。对于地主来说,土地新政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廖爱卿,你们官田司会同农业部做出具体实施细则,要从福建路的实际情况出发,定出合理的比例值。”
“是,陛下,臣遵旨。”
“第二点,从地主手里征收过来的土地,并入官田,这些官田会陆续卖给农民,地价一样,为耕地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2到倍。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全部地价由农民在十年内分期偿付,而且以实物的方式计算,以免受到货币升值或者贬值的影响,同时,农民不用负担利息。对于多余的官田,可以招募流民耕种,或者由官府组织成立国家农庄,也可以作为开办作坊的场地等。”
廖莹中问道:“陛下,当地的农民中如果是来自外地,没有当地的身份凭证,是否可以享受和当地农民一样的条件?”
这不就是后世的打工者与户籍居民的关系吗?
我愣了下,转问道:“户部,这在我朝有先例吗?”
户部尚书老臣马光祖道:“陛下,我朝没有类似的制度,也没有先例。”
我想了想道:“这样吧,朕提出一种方式,马爱卿,你们去讨论下,是否合适。凡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外来人员,持原有居住地的身份凭证均可办理当地的临时身份凭证,并享受和当地居民一样的优惠条件。”
马光祖道:“陛下,这种事情虽然很少,但还是会发生,臣等商议后再向陛下上奏。”
“恩。”
廖莹中接着问道:“陛下,如果该雇工在原有住地拥有土地,又来到另外一个地方申购,是否算得上是重复申购呢?”
这一点很类似后世的住房限购政策,有些地区实行限购,在当地只能买两套房,但却可以到外地去买第三套,甚至第四套房,那算不算违规呢?
“廖爱卿,对于这点,朕以为暂时不用去理会,只要这人两边的土地税正常缴纳就可。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福建路试行时或许都能遇到,你们到时再仔细研究下。”
“是,陛下。”
“第三点,制定地主租给佃农的收租制度。先从土地的收获量中提取两成,给与佃农,作为其基本日常开销及肥料种子等费用,其余的则由地主与佃农各分四成的平均分配方式。如此,地主对佃农的租额不得超过全年收获的四成。此外,地主出租土地,租期不得少于五年,期满后佃农可以优先续租,地主不得随意撤租升租,以保障佃农的相对稳定,农业歉收时,地主应临时减免地租。但是,佃农若欠缴地租达两年总额后,地主有权终止租约,佃农同时地赔偿地主的损失。”
“第四点,凡是属于基本耕地面积里面的,无论普通农民,还是地主,第一年均可免交税收,主要是给与那些贫困的农民缓冲,自第二年起正常缴税。对于特别贫困的农户,由官府筹集资金建立‘便民库’,供借贷和救济之用。”
“第五点,对于连续两年空置的耕地,官府视情况将有权收回。”
“第六点,对于耕地转作他用的必须上报当地官田司,经官田司审批后方可。”
“以上的几点是朕所想到的框架措施,详细计划由官田司和农业部商议后在本月底前上奏,待朕审阅后立即在福建路先行试点,时间不超过九月十号。”
“臣等遵旨。”
“各位爱卿,土地改革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是我朝稳定的基本要素。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一定会极大地激发佃农购置土地及生产的热情,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但是土地改革制度一经推出,也会遭到各地大地主阶层的公开反对,下面大家就此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商议下,有何应对措施。师臣,你实施公田法数年,当有不少心得吧。”
贾似道这次不敢再和我对视,低声道:“回陛下,老臣以为,在制定详细制度时,需要考虑配套的管理制度,以杜绝马廷鸾大人所说过的公田法在实施中出现的几大问题。”
“恩,师臣言之有理。文爱卿,在实施过程中,政务院要进行及时监督。”
“是,陛下。”
江万里出班奏道:“陛下,臣以为需要我朝各级官府主动与地主阶层进行联络,将朝廷进行土改的思路,目的详细的和那些地主、士绅们介绍清楚,尽量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后,粮食产量大幅提高对于稳定我朝的局势大有好处,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只有这样才能让朝廷专心致志地对付北方蒙古,才能使我朝稳步走向中兴之路,同时臣也在考虑,是否可以有一些方案,作为补偿给地方的地主阶层。”
马廷鸾道:“陛下,臣赞同江大人之议,如果能够给与一定的补偿,势必会事半功倍。”
“恩,几位爱卿所议朕认为可行。首先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一味的采取高压政策,然后再给与一定的补偿。各位,那大家再一起来议议,如何补偿为好?”
“陛下,可以实行祠禄官。”
“臣认为可以赐予一定的闲散官衔。”
“在同等条件下,科举时可以考虑优先录取地主的子女。”
在朝会上极少发言的皇家银庄阮登炳道:“陛下,臣有本奏。”
“阮爱卿,请讲。”
“陛下,臣有个不成熟的想法。”
“讲吧,正好大家一起议论下。”
“陛下,随着我朝商业的兴起,臣认为未来的银庄一定会大有作为。为了使银庄在各地的普及速度增快,臣提议,将各地原有负责交子等纸币的管理机构转化为银庄分支,同时可以吸引这些地主们共同参与,也就是说允许地主按照土地的减少量为依据,入股我大宋皇家银庄。”
“股份制?”我有些惊讶,这阮登炳怎么会想出来的?
“陛下,可以说就是股份制。按照臣的计划,银庄的功能将会一分为二,一是代表朝廷作为发行纸币的机构,二是为新兴的商业服务,臣举过简单的例子,某位商人有很好的项目,而他正好资金紧缺,那么我银庄便可以借贷与他,或者干脆入股其中,等这商人的项目完全后,银庄也有收益分成。农业的产量只会一点点递增,利润不可能连续成倍增长,而银庄的收益则是可以几倍甚至几十倍递增的,利润也便可以相应地增长。这样就会给与地主阶层一个新的投资机会,同时也可以加快各地银庄的建设。”
马廷鸾道:“阮大人,如果银庄赔钱了怎么办?”
“大人,赔钱的确是有可能的,经商是有风险,所以才有富贵险中求的说法。让地主们入股银庄,也要双方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同当。阮某之言,只是因为朝廷需要给与这些地主补偿而提出的一种额外方式罢了。当然,从长远来,银庄是不会赔钱的。”
在后世的台湾,国民党在进行土改时就采用了这种做法,也就是将国营水泥、工矿、造纸、农林四大公司转为民营,通过发行公司股票,让地主按出让土地的数量持有股份,这就相当于对其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