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回 心易古,花忆容(四十四)(1 / 1)

大明烟云 剑雨随风 1345 字 1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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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疑惑随着刀光停止,被刀光击中的黑袍人身形慢慢倒下,生命消逝的瞬间终于弄清内心的疑惑,那就是刀还有位置,飞鱼刀,伏在地上的柳闻风双手随意放在身体前方,唯独不见飞鱼刀,柳闻风伏在山洞内侧,而是将朱允炆放在外侧,这几乎等同于将朱允炆置于险地,以柳闻风的个性断然不会这样去做,通过这些细微的破绽完全可以看出其中隐藏的玄机,只是因为得意早已忘乎所以,头领的叮嘱依稀在耳旁回荡,“只要不亲眼看到柳闻风死去,任何时候都不能大意!”

刀光再次升起,柳闻风奋进全力出刀,舍弃武功、胆色占据上风的黑袍人直接攻向神色慌张不停后退的张坏嘴,张坏嘴斗笠裂开,眼神之中尽是不解,刀光在柳闻风身后炸开,一道血芒升起,柳闻风后背遭受重击,就势一滚来到朱允炆身前慢慢回身。

黑袍人道:“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柳闻风笑道:“你是一个真汉子,而他确是小人!”说完脚尖一踢死去的张坏嘴手臂,一把锋利的匕首从袖子里甩出落在地上,所有的一切终于弄清,张坏嘴假借慌乱故意后退确是抱有恶念,不远处就是迷迷糊糊的朱允炆,只要抓住这个人,柳闻风必然投鼠忌器,到时候还不任由自己宰割,手臂轻轻一抖,一把匕首出现,不想所有的一切完全被柳闻风看破,担心朱允炆遇险不惜一切攻向张坏嘴,这样做极其危险,即便可以击杀张坏嘴,自己的背后同样显露在另外一名黑脸汉子刀下。

黑袍人道:“不光是你,即便是我同样有这样的念头,杀死他对所有人没有害处!”黑袍人说完目光落在死去的张坏嘴脸上,那是一张令人极度厌恶的嘴脸,几个铁骨铮铮的汉子就是被他诬告最后活生生被人打死。

柳闻风叹口气道:“几年不见,邱断刀依然还是老样子!”

黑袍人冷哼一声,“柳闻风还是那样难缠!”说完慢慢从头上取下斗笠。

柳闻风道:“一个人可以用其他东西掩饰自己身份,包括这样的斗笠,柳闻风同样用过,在斗笠黑袍下,你可以说自己是邱断刀同样也可以是柳闻风!”

邱断刀笑道:“论本事丝毫无法与千户大人相比!”

柳闻风道:“不是无法比较,只是有些东西一旦形成很难改变,即便是柳闻风同样不敢相信当年嫉恶如仇的邱断刀,如今确是成了一个杀人狂魔,更是甘愿被人驱使!”

邱断刀冷笑,“你是官,永远不会知道身处牢狱之中永无天日的滋味,如果有一天,有一个人站在你的面前,告诉你,只要替他办事就可以获得自由,同样可以以另外一个身份重新活下去,金钱、地位、美女任由享用,你会如何选择?”

柳闻风道:“离开!”

邱断刀冷笑,“你我都是凡人,不是圣人,很多事情根本没得选!”

柳闻风目光落在邱断刀脸上,黑色的脸庞,石洞内微弱的灯光下依然可以看清额头上青色的印痕,是那样的刺目,一旦烙上这种印痕一辈子无法抹去,邱断刀脸上的青色印痕就是所谓的刺青,用来对付囚犯所特有的刑罚。

秦汉时又称“黥刑”。《说文》云:“黥,墨刑在面也。”墨黥之刑是古代整治轻罪者的一种刑罚,其方法是在受刑者的面额上刺字,并染上黑色,以作标记。

刺配是我国唐末五代以来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其法可溯源到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凡“论犯可死,原情可降”的鞭、笞各一百,并处以髡发之刑,发配边境,以为兵卒。隋唐法律确立封建五刑制度,废除了鞭、流并用的刑罚,改为流配、服役结合,凡处以流刑的,均于流放地服役一年。

后唐时,对凡处以流刑的,一律附加杖刑。

后晋时,又创刺面之刑,将刺面与流配结合起来,合称刺配,但是那时刺配仅为刺面与流刑两者合用。

北宋时,统治者又实行折杖法,以杖刑代替原来的苔、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但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死刑的宽宥。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

宋代的刺配按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如,宋朝曾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后来又规定,“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到了配所后,所服劳役的种类很多,而大量的是充当军役。服役也没有一定的期限,因为宋代大赦多,几乎每两三年就有一次。每次大赦,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将配役者的情况上报,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或服役期间表现较好的,可以释放回家;而罪行严重的,则要终身服役。

刺配在制定之初,原为对死刑的宽宥,但在后来的实际执行中,范围日益扩大。

宋真宗时,刺配之罪共46条,到孝宗时,已增加到了570多条。实际上对许多死刑以外的犯罪也大量适用刺配,以至出现了州郡牢城营中刺配犯人额满甚至超额的现象。地方的司法官吏也滥施刺配之刑。北宋末年,金兵南下,草莽群雄奋起抗金,他们中不少人是罪犯。南宋建立后,他们接受了朝廷的封号,先后入朝。但在朝觐皇帝时遇到难处,他们大多脸上刺有金印,按法律规定,罪犯不得入朝。为此,宋高宗于1144年发布诏命:“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烧之人,许入见。”

滥用刺配之刑,实际上是加重了对罪犯的处罚,因而遭到不少有识之士的反对。有人主张应减少刺配刑的使用;有人主张完全废除,但均未被朝廷采用。

刺面之刑更是成为所有沦入牢狱之中内心无法抹去的痛。

柳闻风不想在生死时刻遇到故人,两人之间交情非浅,只是不知遭遇怎样的变故,邱断刀完全变成另外一个人,卸下斗笠,谈及昔日情分,石洞内的气氛缓和许多,只是依然可以感受到从邱断刀身上发出的杀意。

柳闻风道:“当日虽然错手杀死一人,不过确是为了自保,明明已经结案,为何无缘无故会增加刑罚!弄成今日这个样子。”身为锦衣卫柳闻风自然清楚邱断刀额头上刺青的含义,终身囚禁,除非遇到大赦,不然只能在暗无天日的牢房内度过余生。

邱断刀冷哼一声,“我也想知道为什么,这些已经变得不再重要,从此再也没有邱断刀,有的只是黑袍人!”邱断刀脸上尽是冷漠,从始至终弯刀始终指向柳闻风所站的位置。

柳闻风叹口气道:“能在这里遇到故友也算是一场缘分,柳闻风答应你,如果能够回到京城必然会全力追查还邱兄一个公道!”

邱断刀头慢慢低下,“谢了!”

朱允炆道:“这又是何苦,只要这位义士可以弃暗投明,本殿下可以替你洗脱冤屈!”

邱断刀冷笑,“洗脱冤屈,重新来过!只能等下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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