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三十七章 帝天之子!(1 / 1)

贴身强兵 肥茄子 1686 字 1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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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长的太丑了!

傲娇公主诸葛红玉如是说。

她似乎并不担心混血帅哥会将她如何。起码旁人是这么认为的。

而在场这百来人之中,起哄惊叫逃窜的也多是宾客名单上的权贵之人携带的伴侣。被曹惊蛰亲自点名参与今晚宴会的大人物们虽说对当下的局面颇有些不安,却很好地掩饰了内心的这份情绪。淡定而从容。目光平缓地盯着舞台上的混血帅哥。

混血帅哥则是在诸葛红玉放下这句话语之后,表情略微一滞,旋即扭下了枪口上的消音器,大步走下台,直奔诸葛红玉。

幽冷如黑洞的枪口对准诸葛红玉雪白漂亮的额头,一字字道:“你骂我丑?”

“很丑。”诸葛红玉丝毫不惧,那完美无缺的雪白面颊上浮现一抹淡然的意味。

“你当真不怕我杀了你?”混血帅哥咬牙道。“你可知道。我外号大魔王。乃杀人狂魔?”

“你还在等什么?”诸葛红玉轻描淡写地说道。那双黑宝石般的美眸中溢出淡淡的色彩。

混血帅哥手臂沉稳,脸上的表情却相当精彩。抽了抽嘴角,遂又仿佛抽搐会传染一般,整张英俊的面孔均不由自主地扭曲起来:“我从没见过像你这么嘴硬的女人。”

“我从没见过像你这么丑的男人。”

“——”

“法克!”

“谢特!”

“他***!”

“你大爷的!”

“我勒个去!”

中英文交叉而出,混血帅哥猛地跺了跺脚,回头扯起一个女人的衣领,大声喝道:“我帅吗?”

“帅——”

“有多帅?”混血帅哥咬牙切齿。

“很帅——”

女人都要哭了。

这算怎么回事儿?又不是我骂你丑。干嘛这样残暴地对待我…

“很好。你可以回家了。”混血帅哥一把将她扔在地上,得意洋洋地说道。“从现在开始,谁去舞台上大声赞我三声‘你最英俊’。就可以立马离开。当然,如果谁敢出门后报警——哼哼,我素来杀人不眨眼,可别怪我心狠手辣,变态下流!”

他交代完,竟是端了一杯红酒闲庭信步地行至窗边,故作云淡风轻地欣赏窗外美景。将那漆黑的手枪放进屁股兜里,伪装出一副我杀人如麻,乃玩枪高手的姿态。

这是很滑稽又很变态的要求。纵使那些大人物勉强能保证脸面上的平静,可内心谁又不希望趁早离开?毕竟,他们的人生都是美好与灿烂的。他们总是不愿意死的太早,甚至希望长生不死。

“你最英俊,你最英俊,你最英俊。”第一个人上台说道。

“你最英俊,你最英俊——”第二个人上台。

“你最英俊——”第三个人上台。

只夸他英俊就能离开,所以晚宴上的客人很快就走了大半。而这位的确生得英俊高大的混血帅哥却似乎并不担心那些逃离现场的客人们报警捉他。是不怕呢,还是不屑怕呢?

耳边听着那些客人诚挚地赞美,混血帅哥虚荣心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嘴角都裂到耳根子后了。酒品不行的他将杯中红酒晃荡老半天,也才勉强喝了三分之一,怂的不像话。

待得赞美声渐渐稀薄,混血帅哥翩然转身,就像他是世间最英俊的男人般骚气外露,矫揉造作。瞥一眼仍无动于衷站在一侧的诸葛红玉等人,他先是傲然一笑,遂踱着夸张的八字步而来,趾高气昂道:“都说京城藏龙卧虎,强者如林。个个都是有大神通的厉害角色。有资格被曹惊蛰大老板邀请的客人,大抵也是人中龙凤,一方执牛耳,今日一见,却是胆小如鼠,贪生怕死之辈。唉——”

晚宴上仅剩数人。诸葛红玉以及跟随其身边的欧阳菲菲。曹惊蛰主仆以及独自前来的叶茗竹。这五人听着混血帅哥的刺耳嘲讽,曹惊蛰当先开口道:“不论身居高位亦或下九流走贩,怕死是人的天性。与身份能力无关。”

“一个国,一座城由一群怕死之人操纵,又如何无往不利,战无不胜?”混血帅哥高傲道。言语中透着浓浓的嘲讽意味。

曹惊蛰摇了摇头,缓缓道:“你究竟来这里做什么?”

“父亲说华夏是最适合我的国家。燕京是最能让我得到满足的城市。”混血帅哥讥笑道。“也许父亲只是希望我去一个全是窝囊废的地方耀武扬威?唉。父亲大人总是太过关心我的自尊心,太考虑我的个人安危。殊不知,我已经强大到令人发指了!”

“不要脸的东西。”

傲娇公主当面直戳混血帅哥。

“你这个女人怎么老是打断我?”混血帅哥不满道。“信不信我一枪崩了你?”

“你不但丑,还废话连篇。”傲娇公主雪白如玉的脸颊上泛起一抹淡淡的嘲弄之色。

“——”混血帅哥耸耸肩,说道。“别人都是夸我三句,你只要夸我一句,我就放你走。”

“夸你奇丑无比?”傲娇公主问道。

“夸我帅——”混血帅哥枪口指向叶茗竹。“快夸我,夸完就可以走。”

他似乎想从叶茗竹身上找回一点成就感。

叶茗竹闻言却是娇笑道:“你的确生得不算好看。”

“我好不好看跟你夸我没有冲突!”混血帅哥严肃道。

“我不喜欢说违心话。”叶茗竹媚眼如丝道。

混血帅哥气馁地放下手枪,随手点了一支烟,视线落在曹惊蛰的脸上:“无知女人不知死亡的可怕可以理解。曹惊蛰大老板你可是一方雄主,想必对生死离别有了极深的领悟——”

“你不会想让我夸你帅吧?”曹惊蛰那锐利的双眸中泛起淡淡的异色。

“夸我的人都可以离开。”混血帅哥认真地说道。“我是一个极有信用的男人。”

“我都一把年纪了。”曹惊蛰含笑道。“本也没几年可活了。”

“哪怕生命只剩最后一天,都应该拥有求生的本能与意志。生命诚可贵啊,曹大老板。”混血帅哥意味深长地说道。

“我漂泊海外二十余载。但终究是华夏人。”曹惊蛰缓缓道。“我可以痛骂数落华夏种种不好,但轮不到一个外人来指手画脚。”

“我有一半华夏血统。”混血帅哥指了指自己漆黑的眸子。“你没发现吗?”

“那就更令人不齿。”曹惊蛰微笑道。

混血帅哥摇头道:“国度是一种偏见。国度是一种狭隘的世界观。这个世界强者为尊,我从不认为人类有必要将自己定义为某国人。只有强者和弱者的分别。况且——”混血帅哥续了一支烟,阴阳怪气道。“据我所知,燕京不少大人物的国籍都不再落户华夏。这不是也意味着人们都崇尚成为强国人吗?”

“丛林法则适合任何环境,包括一个三口之家。能力强者也可以拥有绝对的话语权。”曹惊蛰微笑道。“可若一个人没了礼义廉耻,没了民族感,没了归属感,纵使全球大统,他也会沦为社会最底层的人类。因为一个国家内部同样拥有‘崇洋媚外’的歪风邪气。小城市人看不起农村人,大城市人看不起小城市人。你口中那些燕京的大人物去了所谓的强国,同样不会被人尊重。”

“据我所知,曹老板在华尔街呆了二十多年。赚够了美金,赢得了美国的尊重与崇拜。甚至为你大开绿色通道。”混血帅哥笑眯眯地说道。“曹老板说得大义凛然,却并没以身作则。”

“我回来了。”曹老板莞尔笑道。“并永远不会再离开。”

“说了这么多,你就是铁了心不打算夸我长的帅?”混血帅哥沉声道。“你应该知道,我可是杀人如麻的大魔王。”

“正如那两位美丽的女士所说——”曹惊蛰微笑道。“你的确生得不算好看。”

我帅吗?

你很帅。

特别帅。

帅得惊天动地,海枯石烂。

听得多了,人们就认为自己真的很帅。帅成了万人迷。

反之。哪怕你帅得丧心病狂,可总是被人骂你长得丑,丑得很奇葩。你也很容易生出怀疑心理,认为自己真的很丑。

诸葛红玉是金口玉律的大人物。还是北方第一美人。她说混血帅哥长得丑。奇丑无比。

叶茗竹是黄浦第一寡妇,是无数男人想爬到她床上的黑寡妇。她同样说混血帅哥长的不算好看。

曹老板呢?

华尔街最令人敬畏的华人。龙头所指之处,尽皆归他所有——男人对男人的外表总是最宽容最具包容心的。连他也说混血帅哥长得丑。

大人物的话语总是更有分量,尤其是好几个大人物抨击他的长相——混血帅哥有些怀疑自己的长相了。

我帅吗?

丑吗?

作为一个极爱美的男人,这无疑是最残忍的现实。

他用实际行动诋毁了燕京所谓的大人物,证明了这些大人物不过是一群胆小如鼠贪生怕死之辈。可此刻,他又被另几个大人物联手攻击长相。混血帅哥本已生出的骄傲与得意被三人打压了下去。气焰远不如之前那么嚣张。

“平局。”他微微垂头,抿唇一笑,遂又抬起头,与之前吊儿郎当的轻浮模样截然不同,如王者般不容置疑道。“但你们现在真的不能走了。或许,还会有人死在这里。”

话音甫落。一股磅礴如山洪的气息如实质般席卷而来,立在曹惊蛰身边的英布身躯猛地一颤,迅速站在了曹惊蛰面前,身形微躬,如临大敌。

也许——这才是帝天之子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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