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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章 修罗来援
胡忧已经做好了战斗的准备,士兵们也做好了拼死一战的决心。半年的艰苦训练,锻炼的不仅仅是身体素质,还有一颗坚强的心。
尽管从来没有人想过,他们的第一战,居然会打得如果惨烈,几可以说是有全军覆没的危险。可是遇上了,也就不怕了,没什么了不起的,大不了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胡忧的视线,扫过身边那些脸上写着刚毅士兵,心中暗暗的点头,心中涌起的,是一股浓浓的自豪感。
“这是我的兵”胡忧在心里对自己说。
纵使他们经验不足,纵使他们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毫无疑问,他们都是好兵。
好兵
是的,好兵。
哪怕他们因为经验不足,而造成了这次险境,但是胡忧却并不会去怪他们。
不错,如果是换了不死鸟特战队,或是奴营,今天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如果今天是他们在,肯定能先一步发现三国联军,在三国联军摸上来之前,不声不响的撤离,躲开这场战事。
可是如今的独立团,只不过还是新兵,他们怎么比得了那些人。奴营就不用说了,这些人本就是在战场上打滚的人,他们一个个都对危险有天生的感知,天知道这些每天都在生死线挣扎的人,身上有多少本领。普通人想要他们吃亏,可不容易。
不死鸟特战团也要比独立团强得太多。不死鸟特战团的人,在加入之初,就已经是原来各军团的兵王。又与胡忧共同经历过这么多事,一个个精得跟鬼一样。他们还想去占谁的便宜呢,想不知不觉的包围他们,让他们吃亏?做梦
“各队准备”胡忧拿出了白蜡枪,走在了队伍的最前面,危机,是危险,同样也是机会。胡忧要在让这些菜鸟兵亲眼看看,不死鸟的传说,不仅仅是传说。
“快看。是督将大人。他冲在了第一个。”一个独立团的士兵,眼睛红红的说道。
“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头本来就是那么勇的人”另一个士兵也是两眼发光。这听得多不如见一次,原来胡忧大人,真的是身先士卒啊。
“都别愣着了,咱们得冲在胡忧大人的前面,保护胡忧大人”
“对对,保护胡忧大人。杀呀”
胡忧此时并不有知道,正是因为今天这突如而来的一战,让他真正的收获的了独立团士兵的心。在日後的岁月中,虽然面临著无数次强敌的威胁,盟友的背叛,甚至是手足兄弟的分道扬镳,独立团也从没有离开过胡忧,哪怕是独立团的士兵,已经换过了几碴,独立团的士兵依然对胡忧不离不弃。
因为忠于胡忧是独立团的传统,胡忧是独立团的军魂。无论胡忧是朝廷的将相,还是大逆不道的反贼;无论他是救国的豪杰,还是篡权的枭雄,在士兵的心里,胡忧永远都是他们的头。
他们的忠诚,总是默默的。相比起不死鸟特战团和奴营的辉煌,独立团的名声,一直不大,于民间的名望,也不是很高,甚至很多人都不认识他们。直到几十年之后,一个史学家,调阅过大量的绝密资料,才骇然的发现,原来最忠于胡忧的部队,并不是民间口耳相传的不死鸟特战团和奴营,而是这个新兵独立团。
现在还处于生死一线的独立团官兵和胡忧本人,都不知道今后会发生什么事,更不会知道,因为独立团对胡忧的狂热忠诚,还将会在这天风大陆上,掀起怎样的血腥恐怖。
“杀”
随着胡忧的一声令下,独立团的士兵们,被点燃了心中的漏*点。数千张口,喊出同一个声音。
“杀”
无边的战意,一传十,十传百的层层叠加,举刀为林,射箭为雨。有马很了不起吗?现在谁不喜欢无马的
“杀”
狂暴的喊杀声,居然响起了回音。
不,似乎不是回音。
三国联军的后队,出现了混乱,似乎有人再暴他们的菊花!
“他祖母的,不管你是谁,我都爱死你了。”胡忧高兴的在心里大叫。
叫完之后,胡忧的心里,也同时产生了疑问,这个地区,是谁的部队在?
暴风雪军团的大部份军队,现在都还在乐同城,就算是能赶回来,也会去驻守令归城。有谁会记得这个小小的江斗村还有一支新兵团。
“是科库”胡忧身边的红叶突然叫道。
胡忧也同时看到了科库,不错,那张黑堂堂的脸,那粗犷的身材,不是科库是谁。胡忧怎么也没有想到,来援的居然是顶涸天灾时,那个为手下士兵而哭泣的铁汉。
科库的身上,依然穿着校尉服,看来这个汉子的仕途混得还是不如意。当年胡忧还是小队长的时候,他就已经是掌管三百名士兵的校尉。现在胡忧已经是督将了,他则还原地不动。
不正常吗?
这也正常。校尉升偏将,是多少人一辈子都过不去的坎。在升官上,不是人人都像胡忧那么变态的。两年不到,就靠着军功,从一个新兵,火箭一样的升到一个手掌五千人马督将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都看见胡忧的好,胡忧背地里吃了多少苦,流了多少汗,出了多少血,动了多少脑筋,又有谁知道呢。
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成功。不是一切付出都会有回报,但是什么都不付出,是绝对没有回报的。
胡忧的目光,只看了科库一眼,就转到了另一个人的身上。又是一个老朋友,又是一个曾经共同经历过天灾的人。一个升官速度,仅仅次于胡忧一点的人
秦明的身形不算伟岸,却绝对是谁吸引眼球的。一身偏将服的他,端枪从敌军身后,一气掩杀上来,是那样的霸气。
遇不死鸟不死,见血修罗必亡
秦明再一次在世人的面前,展现出血修罗的死气。只见他所过之所,必定血溅肉飞,哀号不断。他似是一个天生的杀神,一张冷酷的面庞上,没有任何的表情。
有什么样的将军,就有什么样的士兵。秦明的士兵,紧紧的跟在秦明身后,同样的面无表情,同样的刀刀夺命。他们不但对敌人狠,对自己也同样的狠。胡忧就亲眼看到一个秦明的手下,被砍掉半个脑袋之后,连叫都不叫,硬是抱着砍他的那个敌人,一同滚入马下,让飞驰的战马,踩成肉泥。临死之前,他的脸上,居然还带着狞笑。只有半张嘴的狞笑,连胡忧看得都心颤。
“杀。”胡忧迅速对当前的形势,做出了判断,带着独立团的士兵,向前冲杀,尽可能的与秦明的人,汇合于一处。
胡忧虽然不喜欢秦明,视他为天生的对手, 但是他知道,秦明现在是他的救命稻草。现在不是义气用事的时候,为士兵做出最正确的选择,是一个主将的责任。他不会因为怕欠秦明一个人情,而把士兵的生命置于险地。
秦明带来的是清一色的骑兵,相比于三国联军的五千骑兵,他那一千人马,似乎在人数上,处于劣势。可是事实上,他却已经掌握了主动。
由于时机的选择和自身的战力强大,秦明的一千人马,从敌军的后队掩杀而上,硬生生的从后往前,把敌军给切成两半,使之左右不得兼顾。
在胡忧独立团和秦明骑兵两面打击之下,三国联军的五千骑兵,逐渐呈现出败像。他们还想死拖住胡忧和秦明的部队,可是他们已经没有那个能力了。秦明部队的冷血,胡忧部队弩弓,让他们的希望,变成了永不可能实现的梦想。在被胡忧秦明两部歼灭掉三分之二之后,他们选择了撤退。
“带你的人先走,去令归。”在挫身的时候,秦明丢给胡忧一句话,战马不停步的杀向已经赶上来的敌军步兵方阵。
秦明的骑兵部队,果然厉害。他们以三角锥型阵,一头扎进了敌军五万人马的步兵方阵之中。如一块砸进水里的巨石,让三国联军的五万人马,掀起阵阵涟漪。一千骑兵,如一叶波涛中的小舟,虽然摇摆不定,确依旧主宰着沉浮。
“全军向令归城进发。”胡忧把羡慕的目光,从秦明的身上收回来。刚才他的脑子里闪过的是自己的部队,手握弩弓,跃身于马背上的样子。
胡忧一直就有组建一支骑兵部队的想法,他之所以让独立团全部配上弩弓,而舍弃弓箭,并不是因为弩弓要绝对强于传统的弓箭,而是因为在战马上,弩弓的灵活性和对战马跑动的影响,要远远的好于弓箭。
胡忧的设想是把独立团打造成为弩弓骑兵部队,只不过,他这个设想,不是一时半会可以完成的。他只能一步一步的走。
战马会有的,骑兵部队也会在的。人就怕不敢想,只要敢想敢干,一切都会有的。
胡忧刚刚到天风大陆那会,他有什么?看王富贵的时候,他甚至全身上下,连一块布片都没有。
而现在,他成为了一个督将,有五千终于他的士兵,还有不死鸟特战团和奴营的心;有欧阳寒冰,红叶等红颜,有西门玉凤这个强力的姐姐,还有一般以他为首的兄弟。今天,他还将拥有更多。
令归城,每一次看到这里,胡忧的感觉都不一样,而这一次在他眼中的令归城,格外的萧条。
“大人,我们要驻守令归城吗?”朱大能 来到胡忧在的身边问道。
苏门达尔在了私恨,抽走了大部份的暴风雪军团士兵去年同乐,现在令归城,就算是加上胡忧刚刚带来的部队,也不过只有两万人。
两次对安融之战后,令归城由于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已经阳程,成为暴风雪军团的新总部,同时也是青州最为重要的行政中心。区区两万驻守部队,对于令归城来说,实在是太少了。去年安融入侵青州,战况最困难的时候,令归都还有三万士兵呢。
“先守着再说吧。”胡忧摇摇头,这令归似乎已经成为被攻击的带名词,这才多久了, 令归就已经多次受到进攻了。去年崩塌的城墙还没有完全修复,那些旧日的灰黑,依稀可见。现在,又一场大战要来了。
突闻一阵马蹄声起,胡忧和朱大能都寻声看过去。
“是秦明回来了。”胡忧淡淡的说道。不知道怎么的,每次看到秦明,他的心中,总是会升起一股无名的压力。他总是本能的不喜欢这一个人,哪怕他曾经救过秦明的命,而秦明刚刚又摔部救了他。他对秦明,依然升不起那种患难与共之情,相信秦明的心里,也同样是这样想的吧。
朱大能明显对秦明也没有好感,他深深的看了秦明一眼,冷哼道:“果然是血修罗,一千多人,能跟着他回来的,还不到三百,一仗战损七成。”
做为曾经的同队战友,朱大能对主动秦明调出第一小队,去第二小队的做夫长的做法,一直心存芥蒂。在他看来,那是一种对战友的背叛。还有再那巴坡的时候,秦明为了逼当年 造反的陈大力投降,居然对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举起刀子,当着陈大力的面,杀死了陈大力的父亲,那做法太不仗义了。
“不过他这一战,确实打得不错。”胡忧在实事求事的说道。尽管他对秦明心里存生看法,对他的所做所为,也多有看不惯。不过对于秦明的功绩,他还是认可的。
不错,秦明这一战,自损七成,看是一场大败。可是胡忧如果这一次,没有秦明出兵援救,独立团就算能冲破敌军的包围,能活着回到令归城的,也不会超过一千人,甚至可能超不过五百人。无论怎么算,都不可能会是现在的四千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独立团有半数以上的人,欠着秦明部队的一条命呢。
“嗯,确实不错。”朱大能点头道。这一点,他是不可否认的。
觉得不服气,朱大能还是补了一句“不过他最后的冲杀有些过了。”
胡忧带独立团撤出战场之后,曾经派朱大能去给秦明打出安全的旗号,让秦明见机撤退。然而秦明跟本没有理会朱大能,又带着部队在敌军的阵营之中,足足多打了近二十分钟,才从另一条路撤离战场。朱大能指的是这个问题。
相比起秦明,朱大能要更喜欢胡忧的处事作战风格。在朱大能看来,胡忧是把每一个士兵,当成自己的兄弟,每一次作战,都尽可能的想办法,减少士兵的伤亡。而秦明跟本不拿士兵当人看,他的部队,一仗打下来,往往都得损失大半,甚至有时候,只甚下他一个人回来。
难道不是吗?在林梅森林和顶泗,秦明的部队,不都是全死光,就剩下他一个人活着吗。这些朱大能可是亲眼看见的。
对于朱大能之后补的这一句,胡忧没有接话。因为在胡忧的心里,与朱大能有不一样的看法。
朱大能认为秦明完全没有必须之冲击那二十分钟,胡忧虽然当时并不在场,但是他觉得,秦明应该不会是为了出风头什么的,硬是多在五万大军之中,多呆二十分钟。他之所以这么做,肯定是有原因的。只是现在得道的资料太少,他还不能判断秦明当年的想法。
“走吧,我们下去见见老朋友。”拍拍还要说话的朱大能,胡忧拉着红叶,走在了前面。
秦明三百于人进城,得到了士兵们的掌声。拍手的,多是胡忧独立团里的人,他们是秦明出击的受益者,自己得表示感谢。
秦明对于掌声,并没有任何的反应,也许是见得多了,也许不削。他下马大步的来到胡忧的面前,行礼道:“末将见过督将大人。”
秦明是偏将,胡忧是督将,上属给上级行礼,是一种带表尊敬的意思。可是胡忧却完全没有从这个行礼中,感受到任何的尊重。这小子的行礼,和平常的说话,并没有两样,连个笑脸都不给。
“秦明将军,好久不见了。没想到今天一见面,你就救了我一命。”胡忧哈哈笑道:“秦明将军,多谢了。”
胡忧回到令归城才发现,原来他的官,现在在令归城里,算是最大的。这里有十多个偏将,就他一个督将。无论这个令归城是不是要守,他都要和这与偏将打好关系。尤其是秦明,因为令归城里很多部队,都是他聚回来的。
苏门达尔带大军去了同乐之后,令归的城防,整个都空了,只有区区不到八千人马,还分属不同的指挥。
秦明是最先发现安融三国有异动的人,他一发现情况不对,马上招集散落于令归周围各村的士兵,使令归城的士兵,比原多了一倍。
胡忧因为被苏门达尔雪藏在江斗村半年,现在在令归城的人气,已经有些比不上秦明,所以在很多地方,得借住秦明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