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资料:民国红灯区(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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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红灯区”的接客规矩

北京八大胡同

北京前门外韩家潭一带,是解放前北京妓院密集的地区,俗称“八大胡同”,主要有韩家潭、百顺胡同、石头胡同、小李纱帽胡同、朱家胡同、朱茅胡同、博兴胡同、王广福斜街等处。到解放初北京市封闭妓院时,妓女总数达1316名。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52岁。其中半数以上是18岁至25岁的青年妇女。接客最早的从9岁开始,有的“混事”达20年之久。北京妓院共分四等:一、二等妓院内陈设豪华,妓女比较年轻漂亮。为了哄骗妓女多接客、多挣钱,领家、老鸨对她们多用软的手腕,给她们吃好穿好些,打骂也少些。可一旦年老色衰,门前冷落,悲惨命运便立刻降临。三、四等妓院,房屋摆设较差,妓女长相也较一般,年龄也大些。领家、老鸨常用毒打等手段,逼她们接客挣钱。在封闭的224家妓院中,头等的只有21家,绝大多数属三、四等。妓女和妓院的关系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卖给领家和妓院,挣的钱都归老板,其中有的有一定年限,有的则终身失去自由。另一种是“自混”的,即没有写卖身契的妓女,她们一般不遭毒打,但挣的钱老板要批帐,妓女所得极少。三、四等妓院妓女最苦,白天黑夜都要接客,挨鞭子、跪搓板、饿肚子是家常便饭。领家打她们时,口里还念叨:“妓女是摇钱树,不打不落钱。”此外,北京还有一种“土娼”,大都隐蔽于胡同深处,门前挂有“某某某寓”四字招牌,仿佛寻常寓所,但内行人自能识得标帜,大体是窗户上密贴剪纸,进门左边或右边,设一方桌,壁上贴有大红神马,上书“某某正神”,神马左右,设金花一对,前面供一香炉。桌旁或设椅座,或设条凳,有一手持短竹烟杆的中年妇女或老妪,坐在那里。若有人过其门而向里张望,那妇女或老妪就会笑容可掬地迎上来,招呼道:“来玩耍!”这便是土娼的鸨母。

土娼有三类,一类是鸨母的女儿或媳妇,此辈既无家产,又无正当营业,生计日绌,遂出卖肉体,任人玩弄,博几吊微利以糊口。二类是住家妓,门前无特别标帜,家中无鸨母管束,平日搽脂抹粉,坐立门前做手工,身边多有小儿女。有经过她面前向她注目者,她便对小儿女道:“你的爷爷来了!”说罢,向来人嫣然一笑,频送秋波。倘是好色之徒,尽可昂然而入,出几个造孽钱,便可同圆鸳鸯梦了。第三类是仿女学生装束,携一小婢或老妪,流连于市场,游玩于公园。如有人对她注目,便启其樱桃小口,对婢或妪道:“我喝水去。”抽身先行,婢或妪在后。来者若果垂涎其姿色,便向婢或妪问明住址,约好时间,届时而往,无论昼夜,听客所为,当然银钱是不可少的。

南京秦淮妓院:

提起秦淮妓女,人们大约总会想起《桃花扇》李香君的故事。李香君为明末名妓之一,娇小玲珑,人呼为“香扇坠”,侠而慧,识贤奸

,与侯方域有白首之盟,劝侯方域不要接近权奸。后来因抗拒权贵,血溅桃花。清孔尚任撰《桃花扇》,写的就是侯方域与李香君的故事。于此也可见明代秦淮妓女之盛。

明初建都南京,曾建花月、春风等十四楼为官妓之所,由国家教坊司管理。明太祖对待犯罪大臣,除本人服刑外,其妻、女及婢女一律打入教坊司,所以明代妓女,不少出自仕宦之家。明朝永乐之后,妓风日盛,妓院日增。秦河两岸,河房林立,珠帘点翠,庭院飘香。客至,门环半启,珠箔低垂,假母肃迎,丫环伴艳而出,广筵长席,日费千金。春夏之交,河心游艇,最宜避暑,清歌一曲,倩影摇摇。堕足其间者,一旦裘敝金尽,每每落得薄幸下场,甚至沦为乞丐。

入清以后,明代妓院渐成废圃。昔日盛况,已成黄花。太平天国败后,曾国藩到过夫子庙,提出筹办花船以兴市。于是市容恢复繁荣,妓院亦随之兴盛。有客游夫子庙曾题诗一首:“茶蘼开罢绽红榴,底事秦淮作盛游。两岸河房添好景,石栏杆外竞龙舟。”

入民国后,行禁娼令,妓女一变而为歌女,来源分苏帮、扬帮、本帮三类。苏帮居首,过往客大都腰缠巨资,场面堂皇,挥霍亦大,扬帮、本帮难与匹敌。北伐定都南京,随着政治转移,经济上也大大活跃了南京市场,夫子庙也更加热闹。不少歌妓放弃琵琶,改操皮黄,应运而生的叫戏茶厅。华灯初上,歌妓盛装登场,按次轮唱,可以点戏,另收点费。这样,妓女公开露面,易为听客熟知,可免嫖客上门问津之劳。当时,名牌竞起,各树艳帜,陆艳秋、曹俊佩、陈怡红、王熙春号称“秦淮四小名妓”。

妓风之坏,以汪伪时期为最。妓寓集中在三处:钓鱼巷,稍高级一点;东关头一带次之;最差的有三条巷子:白塔巷、高家巷和管家巷。入夜,跨过白鹭桥就有一批带客婆娘前来引路,送进娼家,即升堂入室,看货拍板,当场成交,先前的那种“艺术气氛”,已不见一丝踪影了。

秦淮一带,名妓住所叫“香巢”,进出都是衣冠人物,寻欢作乐,一掷千金。每逢农历新春,妓院大门贴上“日进斗金”四个大字,大放鞭炮,通宵达旦,叫做“接财神”。活财神到了,无非是花天酒地,任情挥霍,终至倾家荡产,流落街头。而一般妓女白天鸠形垢面,入夜则粉装打扮,倚门卖笑,三天不开张,老鸨打骂即至。待到年老色衰,无人问津,死运就来临了。

上海的野鸡:

上海繁华,甲于全国。妓分长三、么二、野鸡三等。最上等为长三,因每叫一局需银三元,故以此名。次之为么二,意为出局需付银币二元。如要留宿,则要付银币六元,故有“六跌倒”之说,意即给六块大洋,就可使其身体倒下,任人玩弄。若论人数之众,地盘之广,则首推野鸡。

上海野鸡来源甚杂,以苏州、扬州稍占多数。野鸡妓院大者蓄“鸡”10余人,小者三五人。其中又分套人、包帐、伙计、自家身四种。将身体卖与妓院者为套人,以身抵押、期满后仍得恢复自由者为包帐,因负债而由妓院老板贷银偿还者为伙计,自家身则一切均属自由,他人不得干涉。此四种野鸡之中,伙计的待遇较套人、包帐为优。除正帐,即所得茶会及夜度资等,与老板四六或三七分成,其余小费,即嫖客额外赠送的银钱或首饰,老板不得沾手。套人及包帐则不然,无论是正帐或小费,凡有所得,一律交与老板,即使一时隐匿,终必被搜索而去。且每日晚均须外出接客,非重病不得休养。营业发达时,每晚接客竟有三四人之多。

野鸡又有住家及普通之分。住家野鸡通常是熟客自己上门,晚间无须出外接客。倘是生客,则须由熟客介绍,否则不得其门而入。普通野鸡是须出门接客的,或于日落后到热闹马路兜圈子,得客就相随而归;或则立于街头巷口,见有相当之人,即娇声喊道:“来呵,来呵!”甚或动手拖拉。倘若夜深人静,仍然无人光顾,老鸨就要迁怒于野鸡,高坐堂屋,痛加鞭挞,哀泣之声响彻邻舍,惨不可闻。施刑已毕,鸨母必严加训诫:“若向客人诉苦,立刻要你的命!”还有些未成年妓女,也被强令接客。春风一度,每每数月不能举步。

上海乃是帮匪流氓之辈丛生之地,凡野鸡妓院要能立足,必须在帮会流氓或军警头目中,找到一个有权势、有面子的后台以作护符。若有乱人闹事,后台可派人弹压:在途拉客有违禁令,例须拘入捕房,罚款后才能获释,但若有了大牌头做后台,则又作别论。

广州的老举寨:

广东人称妓女为“老举”,故妓院得名为“。老举寨”。最豪华的一类,称为“大寨”;其次为半私明(俗称半掩门);下等的为二四寨、打炮寨等。清末,老举寨多集中于谷埠一地。当时,广州尚未有碾米厂,各乡谷米,多用船运至广州,集中在谷埠停泊,故此地商贾云集,妓院亦生意兴隆。当时,谷埠的大寨都是极豪华的大舫。后来几经变迁,各大寨陆续弃舟登岸,一部分设妓寨于东堤沿江一带的“鬼楼”内,一部分在陈塘另树一帜,建立了八间大寨,成了花街柳巷、温柔堕落之乡。每当夜幕低垂、路灯微亮之时,莅临陈塘“开筵坐花,飞觞醉月”的人物,便乘汽车连翩而至。拉开车门,扑落一群衣冠楚楚的嫖客,多属军阀、官僚、豪绅、巨贾、状师讼棍之流。这时在巷口鹄候迎客的妓院龟爪立即欢腾起来,一面趋前恭迎,一面引喉高唱:“某官人到,某公子到,某酒家、某妓院准备款接贵客光临!”一站又一站接声播送,由巷口掠过妓院和民居,直达花筵酒家。于是一队队嫖客在这种声势和气氛中鱼贯而入闾巷,抵达各自预定的酒家。沿途,隐藏于纱窗帘栊间偷窥嫖客的一双双眼睛,放射出流萤般的“冷光”,当时曾有人低吟:“花街红粉女,争看绿衣郎”,足见当时妓业之盛。

花筵酒家,不同于一般酒家。开筵坐花,飞觞醉月,花笺发出,妓女徐来,乃花筵酒家所独具的引人之处。开筵时间到,主队人招呼饮友入席。随见一云鬓花颜的歌妓来到饮厅,展开乐器,自弹自唱。接着,应召的妓群连翩而来,各自对号坐于饮客身后。于是,群客举杯欢迎,众妓举杯回礼。红袖添酒,饮客衔杯,呢喃燕语,不知何辞。经过一番热哄之后,侑酒的妓女便举杯告辞,秋波送媚,笑声吃吃而去。客则饮食谈笑自娱,直至杯盘狼藉而散。其中一些嫖客在席间曾与妓女相约者,便挽着一二好友转移阵地,到妓院香巢“打茶围”。

“打茶围”,起因于花筵间妓女对饮客的私约。饮客如约而至,妓即迎入香闺,献茶奉烟,款待殷勤,嫖客即以30元港币压于碟底,叫碟底钱。于是,即与妓女缩坐一隅,喃喃燕语。片刻,便向鸨母交纳外游费,外出租用一辆汽车,环市兜风。途中,自然免不了上演一番狂热丑剧。

“打茶围”外,还有所谓“煀房”。“煀”字何义,已难确考。总之是嫖客向鸨母交足了钱,妓女接客度宿。中午前后,煀房的嫖客约同友好三数人,适时来到香闺,交费后,妓女便春风满面,殷勤待客。随开麻将一局,供客消遣。也会设鸦片烟局于卧榻,供嫖客抽吸,以壮神气。晚宴上,妓亦入席,红袖浅斟劝客畅饮。入夜,陪客告辞,妓女含笑送出,道声“后会有期,再见”而别,嫖客独留,欢度良宵。其中也有嫖客遭受意外的,因在紧要关头,妓女勒索,相持不下,妓即愤离香巢,一去不返。嫖客只好孤枕独眠,天明离开妓院。妓院中人称该妓叫“走鸡”,该客叫做“吃了独睡丸”。以上是“大寨”概况,至于二四寨和打炮寨等低级妓院,可就寒酸了。

一般以中下层社会的嫖客为营业对象,没有花筵酒家那样的排场,一经付钱即可与妓女发生性关系,因此妓女们日夜均须接客。有些妓女在一昼夜中,被迫接客达二三十人之多。到这些妓寨去的嫖客,俗称“捐灯笼底”,因为这些妓寨门前都悬有一个敬神的大灯笼,进门时须从灯笼下经过。妓女日夜并排坐在妓寨当门大厅的板凳上,任嫖客挑选,称为“坐灯”。嫖客去“捐灯笼底”时,往往先挨家挨户看去,相中了哪一个寨的哪一个妓女,然后入门上楼,对“客嫂”说明看中了谁,“客嫂”于是凭栏高呼:“某某,有客叫!”妓女便应声来到嫖客房间,以下便一切如常,不必细表。

界首镇的“书寓”:

界首镇是豫皖北部交界处的一个小镇,自不可与京沪宁穗同日而语。界首的妓女分江苏班与河南班,来自江苏沦陷区和豫东黄泛区。按摆设、穿戴、容貌,又分甲、乙、丙三等。妓院有个美名,叫“书寓”,如“同乐书寓”、“会友书寓”、“天香书寓”等等。1942年夏以前,界首挂牌的妓女就有1000多人。后因生活贫困,大批流亡到外埠,但到抗战末期,仍有明娼355人,其中甲、乙等妓女共258人。

“书寓”里有“上盘子”、“出条子”、“住局”等项目。“上盘子”就是每日下午4时至夜晚12时,嫖客到“书寓”内挑选妓女,选上哪一个,就在那个妓女房间里端上盘子。盘内有香烟、瓜子、糖果,另有茶水招待嫖客。妓女则陪嫖客谈笑,供其玩弄。“上盘子”有时是几个嫖客同去,但其中只有一个为主的可以动手玩弄妓女,其他同去的为“朋友”,只能与妓女谈笑,不能动手。一个嫖客在一个“书寓”里,只许挑一个妓女,不能挑第二个。同去的“朋友”可以在“书寓”里挑选其他妓女,但不能选“朋友”嫖过的妓女,这是为防争风吃醋而立下的“寓规”。“出条子”是嫖客招妓女到旅社去,陪其谈笑、饮乐,叫做“时条”;叫妓女到外面去同床过夜,叫“夜条”。嫖客在“书寓”里与妓女同床过夜,叫“住局”。丙等“书寓”为了多作生意,还有“关门”与“拉铺”的规定,白天嫖客与妓女在“书寓”中临时关门苟合一次,叫“关门”;白天与妓女临时同床一小时,叫“拉铺”。每天自下午4时起,妓女们便艳装浓抹,鹄立街头,莺声燕语,招引嫖客。“书寓”内则吹奏弹拉,歌声四起,深夜还灯明如昼。

“书寓”里都供佛像,每天给佛爷烧香叩头,求佛爷保佑生意兴隆,财源茂盛。如果哪一天有某个妓女未“上盘”也无“住局”,第二天早上拜佛时,全体妓女都得跪搓板,这叫“满堂警”,老板的目的是在妓女之间制造矛盾,迫使她们不顾一切去拉客。生意好了,个个都“高朋满座”,也得罚跪,这叫“满堂红”。老板的理由是生意所以如此兴隆,是因为“闺女们”对嫖客过份殷勤,“不打不成材,天生的贱骨头”。这样,上客少了要罚“满堂警”,上客多了要罚“满堂红”,弄得“闺女”们时刻提心吊胆,横竖都逃不了挨罚。

广西的“堂班”:

沿海繁华之地,自有温柔堕落之乡;边远内地的情况又当如何呢?虽然比不上沿海都市的发达,但却也不甘寂寞,且有一定的规模和特色。

就说大西南的广西吧,娼妓业也可谓历史悠久。早在光绪年间,梧州就有了公娼。当地人把向娼妓征税,称为“花捐”;在妓院饮宴,称为“吃花酒”;出榜品评妓女的高下,称为“花榜”;称妓院为烟花场,妓女为“一盆花”,性病为“花柳病”。总而言之,这些边远地区别有一番“花花世界”。民国时期,梧州公娼营业地区,是在五显码头河下一带。妓女分为两种,一种称“老举”,一种称“琵琶仔”。“老举”年岁较长,一般在16岁以上,除应酒局外,并应大局(陪宿)。“琵琶仔”则是15岁以下的小女孩,因年龄小,只应酒局。到了适当年龄,鸨母必为之觅一“恩客”叫首次大局,此恩客必大花其钱,请客,打首饰,制衣履,首次大局之后,“琵琶仔”即成“老举”了。

“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娼妓业也很发达。清末,凡娼妓住宅,于门牌上加“备查”二字,故有“备查馆”之称。民国期间,妓院集中在秀水塘一带营业,称“特别区”。民国21年改称特察里,内中酒楼林立,每一鸨母,领有若干妓女,自成一家,每一妓女,独有一房。

民国五六年间,桂林始有“堂班”。“堂班”是妓院的另一派别,由湖南发展而来。每一鸨母,率领若干妓女,自成一班,为某某堂,赁大公馆,自有乐师厨师为嫖客服务。每一妓女,各有一房,陈设华丽,嫖客专为某妓女捧场,则在她房内摆酒,如大闹阔气,则在厅堂摆酒。堂班常故意抬高身价,只陪酒唱曲,不伴宿,如要伴宿,则要求客人“铺堂”。铺堂客人在事前言定送鸨母现金若干,送妓女金珠首饰若干,请客若干席,诸事办齐,至期大张筵席,这一闹非花数百元不可。大约在民国十四五年,城内堂班也一律迁往特别区营业。

宁夏的“平康里”:贾府中唯一“嫖了男人”的奇女子

大西南如此,大西北亦然。姑以宁夏为例。民国初年,宁夏银川开始有了妓女。民国6年,余鼎铭任宁夏知县任内,在新华街七真观(今新华照相馆)对面的空地上,修建了一所妓女院,名曰“平康里”,周围建起了一些配套设施如饭馆、戏院等,新华街从此热闹起来。民国20年左右,由私人在七真观东面空地上修了一个大四合院,专住下等妓女,名曰“大乐院”。随后,由京、津、沪流来的人贩子,拐骗穷乡僻壤的贫女,又在平康里西边一带租用民房,开设“江苏书寓”、“萃华班”,称之为头等班子;午康里为二等窑子;“大院”则为三等。银川妓女之多,达300余人。

马鸿逵统治时期,为了标榜其施行“仁政”,曾下令“禁妓”,把银川市的四大妓院统统封闭,将300多名妓女集中起来,由警察看管。并将妓女分等论价,头等300大洋,二等200大洋,三等100大洋,按“从良”处理,任人挑选。挑中者,一手交钱,一手领人。老鸨则处以罚金,多则2000,少则1000,名曰“赎罪钱”。可是,公开的妓院没有了,暗娼却活跃起来。马鸿逵又下令警察局征暗娼捐,名曰“上捐”。凡上捐纳税者,则不加干涉。于是,妓风未能禁绝,马鸿逵却因此捞了一笔巨款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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