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杀手花木兰(1 / 1)

大汉名将 小猪快快写 1596 字 1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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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颜雍哈哈一笑:“就是那个汉人女人吧!”

扎木合只得点头:“是!”

完颜雍的脸上露出一丝不易觉查的讥讽之意:“你居然为了一个汉人女人在门外站岗!”

“,,,,,,这里很好!”扎木合无话可答,只能强辩。

完颜雍哼了一声,突然迈步向屋门走去,一步,两步,三步。

扎木合的呼吸停顿了。

难道王爷想硬闯进去。

如果换了任何一个其他的汉人女子,王爷这样做扎木合都沒有任何不满,反而只有高兴,但现在,,,,,,他不知道王爷闯进屋子后他应当怎么办,如果王爷强行按倒赵月如,他是不是应当阻止,扎木合的心中一片纷乱。

完颜雍在屋门前停住,手轻轻的摸了一下门,突然转身向院落外走去,嘴里说道:“扎木合,你最好让她快一点洗,因为汉军就快发起攻击了!”

屋外,扎木合松了一口气。

屋内,赵月如也松了一口气,但不知为什么?她好象感觉着心中隐隐有一些失望。

城外,呐喊声响起,汉军开始攻击了。

十天后,晨,四更将尽。

汉军的营内一片寂静,正是人们睡的最熟的时候,连哨兵都垂着脑袋。

这十天里大家都实在是太累了,十天,每天一战,打了十战,却始终无法击败敌人,他们的对面是一万金军的“不死之师”和三万此前大败的金军,合计四万人,但“不死之师”的战斗力真不是浪得虚名,仅凭一万人马,硬生生顶了汉军五天的攻势,第六天开始,已经休整完毕的三万金军也加入战斗,如此一來,汉军就更难取胜了。

一股焦虑正悄悄的在汉军营内蔓延。

一些将领在私底下悄悄的说,跟随卫将军作战这么久,这是第一次以优势对劣势,却打了十天都不胜,有传言说大司马已经两次下令要卫将军尽快击败敌人以策应中路了。

花木兰在自己的帐内,睡的正香,她长长的睫毛微微颤抖着,胸口一起一伏。

她正在做梦。

王老板的第三间绸缎铺开张了。

店门上方高高悬挂着“王记绸缎”的大排匾,四个鎏金大字十分气派,要知道,这不但是王老板的第三间绸缎铺,也是知府大人亲自題写的排匾,前两间店,都是知县大人題字,含金量可是绝对的不一样。

当然,代价也绝对不一样。

知县大人題字,四个字,五百两纹银,知府大人嘛,后面就得加个零了,整整五千两。

但这钱花的值,既然王记绸缎是知县和知府大人亲自題写的排匾,还有哪个不开眼的敢上这里收税,这万一有个纷争,比如有人要告王老板以次充好啦!尺寸不足啦!王老板手眼通天人人皆知,又有谁敢老虎头上拍苍蝇。

所以王老板十分的得意,他正在幻想着有朝一日皇帝也能给他題个字,如果皇帝愿意,他王德顺花上五万两也认。

他站在店门口,不断的微笑、拱手,來贺他的人可都是城里有头有脸的人,花花轿子人抬人,王老板黑白两道通吃,上下打点精明,谁敢不卖他的面子,这小小城里的乡绅名流,基本都到齐了。

“王老板,恭喜恭喜!”

“同喜同喜,严老板,改天我请你喝茶!”

“唉哟王兄,恭喜发财啊!”

“哈哈李兄,有财大家发!”

王老板站在那里春风得意的应酬着。虽然站的腰酸腿软,脸上直冒油汗,但他心里那个舒坦,比躺在太师椅上喝冰茶还爽。

“你是王老板吗?”一个声音突然在他耳边响起。

王德顺一愣,在这城里还有不认识他王德顺的人,但这声音清脆的如同银铃一般,绝对是个年轻女人的声音,王老板虽然向來眼里不揉沙子,但对年轻女人嘛,则很有宽大的胸怀,特别是,如果这女人再漂亮一些,风骚一些,那么王老板不但胸怀宽大,手面上也大,当然,顺带的,下面的某个东西也会变大。

他转头看去,一个年轻的女人就站在他身边,这女人弯弯的眉毛,一双眼睛活泼水灵,粉嫩的脸蛋上正绽放着可爱的笑容。

王德顺的眼睛一扫,就把这女人看了个通透,那高高的胸脯,纤细的腰肢,浑圆的屁股,修长的双腿,两只白白嫩嫩的小手向下垂着,唉呀,这是谁啊!王德顺这几年來把城里的女人几乎看了个遍,怎么就沒发现有这样的一个绝色美女呢?

他下面的某个东西开始变大。

“请问小姐是,,!”

那女人沒有理会他的问題,而是继续在问:“你是王记绸缎的王德顺王老板!”

王老板的脸上掠过一丝不快。

现在还有哪个人敢当他面直呼其名的,这小妞儿条儿是够顺,但也太野了点儿吧!沒关系,现在野味难寻呐,野味吃起來才别有风味儿。

他微笑着点了点头:“对啊!我就是,你找我有什么事吗?不妨到里面谈!”

他很得意自己的这句双关语,里面,嘿嘿!里面,这个里面嘛,既可以说是门外的另一面,也可以说是屋子中更隐秘的一间,或者,是这漂亮小妞儿的某个部位。

那女人再次绽放开她可爱的笑容:“不必了,我只是想弄清楚你究竟是不是我要找的王老板!”

“为什么?”王德顺大感奇怪。

剑光一闪,那女人的袖子里飞出一把短剑,一下刺穿王德顺的胸膛:“因为我想确定我沒杀错人!”

王老板的笑容奇怪的扭曲着,嘴里发出如同母鸡下蛋一样的咯咯声,胸口流出的血是黑的。

沒什么可奇怪的,此前她已经用十斤乌钱子酒把剑浸泡了七天七夜。

既然要杀人,那么,就要用一切手段保证能够杀死,所以她的信誉一向是优秀。

四周一片惊叫,场面乱的如同官府突然派人來收税一样。

她收剑,身形一展,一下子冲进了王记绸缎的店铺里。

她已经观察了七天,王老板肥肥胖胖,头脑虽然精明,但身上却沒有一点的功夫,他的功夫在嘴上、手上和床上,所以杀他是很容易的。

但想逃跑却不容易。

王记绸缎三号店开在主干大街上,两侧百多丈内都是一间挨着一间的各种店铺,根本沒有小巷可供逃走,而且左边不远处就是县衙所在,右边还有一间武馆,如果从主干大街逃走,一定会被人纠缠住。

然而主干大街的后面,却是一片贫民窟,她必须从那里出逃。

当王记绸缎三号店开张时,王老板一定会站在门口应酬,而那时也是人最多、最容易不引人注目的接近他的时候,那是杀他的最好时机,同时,绸缎铺里也一定有许多人,只要人一多,就会乱,一乱,就有机可乘,所以,最好的逃生路线是:王记绸缎铺三号店内。

她一冲进店门,立刻一把拉过一个正在挑绸缎的女人,只一下,这女人的衣服就被撕开,一对丰满的**立刻跳了出來,她手一震,这女人被摔倒在地上,大声嚎叫起來。

她立刻向左侧冲去。

身后一片大乱,女人们尖叫着四下躲藏,男人纷纷冲到店门边去救那个被撕开衣服的女人,奇怪的是几个男人、好几双手在那女人身上上下起劲儿的帮助,那女人的**却一直露着,而且很明显,几个男人的眼睛根本沒有看这女人的脸,而是一直盯着她的胸口。

门外,几个带剑的人想冲进來追她,但被门口那一群热心救美的英雄给挡住了,急的大声乱叫。

她已经冲到了店铺最左侧,向右一转,那里是一面墙,一扇缕花木窗关着。

她一把拉开木窗,头一低,从窗户里跳了出去。

窗后,就是大片的贫民窟。

她向前狂奔,污水四溅,她的鞋上、腿上、身上都溅满肮脏的泥水,但她毫不在乎,十几丈外,一个更窄的小巷出现,她一闪身,消失在小巷里。

巨大的喧哗声从打开的木窗传到贫民窟,低婑的茅草房里,露出一双双混沌的眼睛,胆怯的向外窥视着。

过了好一会儿,几个差役才吃力的从木窗钻过來,四下吆喝着寻找杀手,他们不是一定要找到杀手,但必须要找一找,而且一定要找的惊天动地才行,不然,他们怎么回去交差。

天已黄昏。

城外,一片乱坟岗,风不时的吹起一些纸钱。

沒有纸人纸马,沒有果品供奉,只有一些纸钱。

葬在这里的人,家人是不会有钱去买纸人纸马的,能够买一些纸钱都已经是很奢侈的了。

不远处,乌鸦哇哇的叫着,风吹得树叶哗哗直响。

她就坐在一块碑前,已经坐了半个时辰。

这里很不错,很安静,沒有人需要她杀,也沒有人会杀她。虽然她仍然感觉身后总是有一些奇怪的声音。虽然后背总有凉嗖嗖的感觉,但她沒有回头,至于为什么?连她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当然,也不是完全沒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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