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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条件(1)
[美]詹姆斯?鲍德温著
韩松译
詹姆斯?鲍德温是美国当代著名
黑人作家,一九二四年生于纽约哈莱
姆黑人区;著有长篇小说多部,几本
短篇小说集和大量散文。他在美国文
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被公认为自理
查德?赖特以来最有影响的黑人小说
家。
鲍德温的作品大都致力于挖掘当
代美国黑人的心理,探查黑人在美国
社会中的真正地位,剖析黑人与白人
之间的微妙关系。因此,他的小说不
但笔力jing悍,情节引人,而且有相当
的思想深度。
这个短篇,写的是一个二流黑人
演员的故事。他曾经藐视自己的种族,
企图经过奋斗在白人社会中占据一席
之地,但由于缺乏“上等肤se”这个
先决条件,处々受到歧视和冷遇,虽
有个别白人朋友相助,最终还是走投
无路,重又返回黑人社会,在生他养
他的哈莱姆黑人区找到归宿。
——译者
睡醒后,我发着抖,屋里只我一人。我在冒汗,粘糊々,冷冰々的,连身下的床单和褥子都浸湿了。黑里巴几的床单扭成了一条绳子。我像赛跑似的喘着气。
我翻动几下就累了。只好四脚朝天,仰面躺着,凝视上方的天花板,倾听从其他房间里传来的人们的起床声:闹钟铃响、自来水拧开、房门时启时闭、脚步踏响楼梯。我能判断人们什么时候离家上班:这时,楼下门庭过道的大门嘎吱一声拖着地打开,又砰々连响两下关上,声音挺怪。一下轻,一下重,最后是咔哒一声。门开时,街上的响声都传进来:马蹄、邮车、行人、大卡车、小汽车,在柏油路上喧嚣着。
我老爱做梦。夜里做了梦,早上醒来就发抖,再记不得一个完整的梦,只记得在梦里奔跑。也不知道这梦——或一个接一个的梦——是从何时开始做起的;已经很久了。一点儿梦不做的时候也有,大概可以持续几天。但接着梦又卷土重来,一到晚上,我就迟々不敢上床,从睡着到醒后一直处于恐怖之中,第二天还觉得梦魇没有离身,难受之极。现在,我走了背运,从芝加哥回到纽约,寄住在市中心朋友租的一间肮脏的配有家具的房间里。我参加演出的那出戏在芝加哥砸了台。说真话,那算不上个角se——甚至也算不上一出戏。我演一个稍微知识化了的汤姆叔々,一个为自己种族奋斗的年轻大学生。估计,剧作者想以此证明他是zi you主义者。但我刚才说了,这戏砸了台,我已回到纽约,心灰意懒地待在这里。我知道我该出去遛遛马路,悠々转々,另外再找个工作。但我没有这样做。实在没脸见人。正值盛夏,我似乎被拖垮了。我天々恨自己。越想越恨。演戏是件苦差事,即使白人也不例外。我既不高又不漂亮,既不会唱又不会跳,也不是白人,所以,就是在最叫场的时候,我也排不上多少戏。
我住的房间,天花板很低、四々方々的,墙壁的颜se像干血痂一样。犹太小伙子朱尔斯?韦斯曼为我定了这房间。他说,这房子可以睡在里面,大概也可以死在里面,只有上帝才知道这里不是睡人的地方。这房子太可怕了,可能是屋里有几道固定不变的古怪光线的缘故:天花板上一道,左墙上一道,右墙上两道,床边桌子上还有一盏灯。床在窗前,窗户流不进新鲜空气,只进尘土。这是配家具的房间,可是他们把另外两间屋的家具也塞到了这里。两把安乐椅,一张写字台,我睡的床和旁边的桌子,一把直背椅,一个书架,一个纸板衣柜,以及我的乱七八糟的书和衣箱;墙角里还挂着我的脏衣服。这种房子谁见了都摇头。屋里有个壁炉,有个厚々的大理石炉龛,炉龛上有面灰暗的大镜子。很难在镜子里看清什么东西——这样反倒更好——壁炉里的火恐怕从来没有点着过。
我去的那天晚上,朱尔斯对我说:“哦,不会让你老待在这里的。”天黑之后,大家都睡了觉,朱尔斯才偷々将我带进来,简直像走私一般。
“老天爷,但愿如此。”
朱尔斯说:“我快搬进大寓所了,你我就可以住在一起了。”他把几只灯全都打开。“你看,这样将就一段还可以吧?”他抱歉地说,好像这房间是他设计的似的。
“噢,当然。你是不是觉得我会遇到什么麻烦?”
“不会的。房租已经付过。她不会把你撵出去的。”
我对此一言未发。
朱尔斯说:“你也看得出来,住在这里得隐蔽着点儿。”
“好吧。”我答。
等人走完我再出去,等人睡后我再回来,就这样,我在这里住了三天。但我知道长不了。有两个房客在楼梯上看到了我,有个妇女急匆匆跑出厕所,吓我一跳。每天早晨我都等着女房东前来打门。前途未卜:可能没事,也可能有事。我难忍难挨地等着。
我身上的汗越来越凉。楼下,一架收音机正在收听早餐交响乐节目,是贝多芬的乐曲。我坐起来,点了只烟,对自己说:“皮特呀皮特,怎么让人家吓成这样?你也是个男子汉嘛。”我一边欣赏路德维格的音乐,一边瞅着烟团升向肮脏的天花板。在路德维格的鼓号声中,我特别留神地听着,楼梯上是不是有脚步响。
我一生去过不少地方。圣路易斯、弗里斯科、西雅图、底特律、新奥尔良全都逛过,什么行当都干过。十六岁我就从妈妈身边跑出来。她再也管不住我。她总说我将一事无成,只能当流浪汉。我们全家住在新泽西州一个镇子黑人区的旧棚屋里,全美国的黑人都住这种房子。我不喜欢妈妈住在那里。我讨厌左邻右舍的每一个人。他们一面信教,一面酗酒。对白人都很客气。房东老板一来都把房钱交上去,还听他胡说八道。
我头一遭被人叫做黑鬼是七岁那年。那是个留着长々卷发的白人小女孩。我总是走前门的大街,独自到镇子里游逛。那个小女孩正一个人玩球,我路过时,球从她手里滚进街沟。
我替她拣回了球。
“咱们做掷球游戏吧。”我说。
但她抱住球,对我做了个鬼脸。向我说:“我妈不让我和黑鬼玩。”
我虽然不知道“黑鬼”这两个字的含义,脸上却也热乎乎的,就对着她吐了吐舌头。
“我才不在乎呢,抱住你的臭球吧。”我说完沿街而去。
她在我身后高喊:“黑鬼!黑鬼!黑鬼!”
我也向她喊了一句:“你妈才是黑鬼呢!”
我问妈々什么是“黑鬼”?
“谁这样叫你?”
“我听别人说的。”
“谁?”
“就是别人嘛。”
“去洗々脸吧,”她说,“你脏透了。晚饭就在桌子上。”
我到盥洗间撩了一把水,就用毛巾擦了擦脸和手。
“这就算干净啦?”妈々叫道,“过来,孩子。”
她把我拽回盥洗间,开始向我脸上脖子上打肥皂。
“你一天到晚跑得脏不拉几的,谁都会喊你小黑鬼的,听见吗?”她抹々我的脸,又瞅々我的手,然后擦干说:“现在可以去吃晚饭了。”
我一声未吭,走进厨房,坐在桌前,只记得当时直想哭。妈々也在对面坐下。
“妈々。”我叫了一声。她看々我。我哭了起来。
她转到我这一边,把我搂到怀里。
“乖々,别愁。下回谁再叫你黑鬼,你就对他们说:我宁愿要我的肤se,也不想当那些卑鄙下流的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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