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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回到大国县的当天,就参加了肖子鑫组织的行动。
当晚,六路人马直扑巴沟镇和八岔乡。
这两个乡镇,都在大国县一个山高林密的矿区和林区地带,人口混杂,据说解放前这里就是个有名的土匪窝子,远近闻名,岭高谷深,怪石林立,过去农民逃避抓壮丁,只要躲进这条山沟就万无一失。
肖子鑫带人去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八九点钟了,之前,肖子鑫让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杨强收集整理了所有盘踞在大国县的黑社会、恶势力范围和犯罪率高发地区的情况,他从悬圃县过来没带一兵一卒,冷丁到了这里,刑警大队长张建国又不在家,只好全力依靠当地原有的刑警大队人马,尤其是这几个看上去还可以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包括杨强。
为了尽快开展工作,打出声势和效果,肖子鑫顾不得了解更多的情况,只看一下有关巴沟镇、八岔乡两个重点乡镇的犯罪事实,就已经让他坐不住了!
第二天一早,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战役,在巴沟等几个重点乡镇同时拉开了沉重的帷幕。
这是肖子鑫到达大国县之后第一次采取的行动,也是势在必行,箭在弦上!能不能强有力地踢开头三脚,就看他这一锤子了。
寒风凛冽,飘着小雪,新年的喜庆气氛在人人谈虎色变的“杀人一条街”(商业一条街)上凝聚和扩散,大街上车水马龙,人群熙攘。
“哎呀妈呀!那边又杀人啦……”突然有女人边跑边喊。正在街上巡视的肖子鑫、张建国、杨强等人闻讯急忙打听清楚方位,箭一般向出事地点跑去。
肉食品摊上,一凶神恶煞般的大汉拎着剔骨刀正沿街追杀一青年,人们纷纷惊慌躲避,肖子鑫等人飞奔上前,高喝:“警察!快放下刀!”凶恶汉子哪肯当众罢休,被杨强等人邪刺里扑上去,七手八脚将其按倒在地,抓了个“现行”,刚刚纷纷躲避惊魂甫定的人群又迅速向这里聚拢看热闹……
“把他先弄回去,审讯!剩下的人员,马上按照计划,下去走访……”
各小组深入下去,到各家各户走访调查,但工作并没有预期的那样顺利,换句话说,很难开展。成天被各种不法分子吓得提心吊胆的群众和受害者家属,心里没底,又想报仇申冤,又怕像过去一样民警们一走,当地派出所也不管,遭到更大的报复和伤害。因此,工作异常难做。
肖子鑫对此忧心如焚,这里的老百姓,实在是让一些杀人不眨眼的现实吓怕了!
“难道,这能怪群众没有觉悟吗?”
要不是他带队亲眼所见,有关大国县巴沟镇大白天当街杀人没人管的现实还真就半信半疑,现在,他到这里的头一天就遇上了……
难道说这就是传说中的“血酬”??
“所有规则的设立,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笔者认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也体现了吴思的这条“元规则”。)还有古话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谁不清”,兵是什么?兵就是强权,秀才就是知识,就是知识分子,他们只是权力的附庸,在权力面前毫无力量可言。
在一个当地派出所几乎推动了威慑力量的时候,社会治安想不乱都难!
当晚,肖子鑫立即召集参战领导及各小组负责人开会讨论,协调白天了解到的情况,分配即将开始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在会上,肖子鑫重点说了一些自己的感受与看法,大家也都谈了对这些地区的无奈!
但是,基本看法是一致的。
“元规则”这个词,用以称呼那些决定或者选择规则的规则,位于更高和更抽象层次的规则。在《大明律》的制定过程中,决定和选择法规的规则变得十分清晰,那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在晚清的频繁变法中,这条元规则再次清晰地显露出来: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无论胜利者是洋人还是女人。
成吉思汗的铁蹄践踏欧亚大陆,他和他的子孙到处立法,只是因为他掌握了最强的暴力,充分体现了人类历史上的元规则: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
总之,从肖子鑫当上公安局长那一天开始,太多的这方面案例和经验都让他明确地认识到,现在的老百姓们生存的大环境实在是太难了——逻辑和历史经验共同告诉我们: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决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
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
暴力最强者甚至可以选择并修改正义观念本身。
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烈拥护到俯首贴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竞争的胜利者的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法规的选择,间接地影响正义观念和统治者对正义观念选择。
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报酬,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
那么,在一个跟悬圃县同样处在大山里、所谓天高皇帝远的大国县,政府尤其是当地公安机关——象肖子鑫的前任丁卫东那样无所作为、甚至于胡作非为,把社会治安“治理”成这样,老不信们当中必然要有不怕死的人站出来反抗,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杀人放火又能怎么样呢?
人性本来就是残酷的,从生存竞争的角度来看,那些有生命的个体或团体,投入自己或他人的性命,动用各种策略,争夺生存资源。竞争造就了资源分配的规则体系,在体系中的真实位置又注定了个体或团体的性质。
写到这里,让我想起了学者吴思在《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一文中说: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
靠血酬。
血酬是对暴力的报酬,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报酬、利息是对资本的报酬、地租是对土地的报酬。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抢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比如绑票,其价值取决于当事人避免祸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
学者吴思在史料中发现了“土匪种地”和“土匪保护老百姓”这样的现象。通过研究,他发现:一、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即匪变官;由土匪来保护农民,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即官变匪;如1918年四川的军阀混战16年,六七个暴力集团在这片土地上群雄争霸,每个军阀都有权在自己的防区内设立制度、任命官员、征收赋税,不经该地区的军阀认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
三、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即匪变民;匪变民的条件有两个:首先是官方对土匪的打击加强了,当土匪的风险增大了,其次是由于土匪自身人数的增加,使抢劫的收益降低了。
这就意味着,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暴力集团的竞争和垄断程度,对农业生产者的存在形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土匪要转化为农民,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户,都要以帝国秩序的恢复为条件,即以皇帝为首的军政组织成为天下唯一的暴力集团,也即众多的农业生产者围绕着一个暴力核心的社会组织形态。
四、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即民变匪;
五、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旧秩序时,立方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者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度。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土匪,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是生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大的低级阶段。高水平的土匪,发出通知,立下规矩,坐等别人交费,与官府收税一样;此时,性命换来的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比较小的高级阶段。
这种制度的建立,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察网,铲平反抗者,赶走竞争者,制度才能有效地建立。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要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土匪头子在他的辖区也是要讲规则的,这是他考量统治成本收益后的必然选择。
暴力最强者说了算。
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皇帝掌握的武力最强,钦定法规也最具有权威性。法规或制度造成的收益应该叫“法酬”。所有“法酬”都是流血牺牲换来的,因此法酬又是血酬的一种存在形式。
无论是巴沟镇,还是八岔乡等其他乡镇,几乎没有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只是害怕,见到恶人报案也没用,权利和义务是来自西方的法律用语。普通人都有增加权利或者减轻义务的愿望,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都有立法的企图。
肖子鑫到了之后,他知道以自己的能力根本无法彻底改变什么,但是市里既然相信自己,信任他,给他权力让他治理,那么他就不能无所作为!
不能立**、立国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规、行规、立土政策。
他的第一步安排所有民警下去走访调查,就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开始行动做准备。拥有伤害能力的各类强者,公开或暗自挤占弱者或其他冤大头的份额,真实的权利疆界与钦定地图所描绘的相差甚远。
肉体伤害是有价格的,任何伤害都是有价格的,在历史事实中,甚至人命也是有价格的,其价格取决于被害者对损害的估价,取决于他实际支付多少钱避害,取决于受害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
实际上,决定伤害价格的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即避害选择的机会成本。人们通常会依照潜规则的标准估计管家出场的价格和出场后的态度,这种货色质次价高,但毕竟是一种替代选择,可以视为避害产品的价格竞争。受害者将选择风险和成本最低的避害方式,避害的价格由此确定。
总之,就象他在悬圃县这些年来打掉的那些黑社会一样,肖子鑫明白,“抄手拿佣”也好,代理费也好,从受害者的角度看,都是消灾避害的费用,都是对破坏力量的赎买。从加害方的角度看,都是无中生有,强横加害,挣的是破坏钱。
他是个聪明才智的人,他当然清楚这笔钱不是对生产要素的报酬,而是“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配所得的份额。
农民,土地要素的报酬叫地租,资本要素的报酬叫利息,劳动要素的报酬叫工资,破坏要素的报酬应该叫什么?
“tnnd!”
又是大半夜没睡,根本睡不着,肖子鑫他们到了巴沟镇之后,几乎是把派出所的所有房间都占领了,前院后院,大家将就着打地铺,凑合着挤着睡觉,没办法,经费有限,肖子鑫他们领导凑的那点有限的钱,用在大家吃饭上还坚持不了几天,又没有后续财政支持,只能勒紧裤带,过一段艰苦的严打生活……
考虑到上午一大早就在大街上亲眼看到有人拿刀砍人,让他联想到暴力与流血的必然关系,考虑到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互换关系,事实上这就是血淋淋现时版的巴沟镇“血酬”。
这个想法与老不信们对社会、对当地治安恶劣的认识是一致的。在江湖黑话中,钱就不称为“血”,钱多就是“血旺”;送钱叫“上血”,每天送的陋规叫“日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总之,把破坏要素之所得称为“血酬”,真的是比较贴切。
可破坏力毕竟不是生产力,血酬是第二性的东西,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所能损害的正面价值。
当地人生活很苦,生存资源是分层次的,所谓“身外之物”,只能用来称呼那些生存必需品之外的金钱货物,这条界线之内的则是“等身之物”,那是养生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在饥寒交迫濒临死亡额看来,寥寥衣食就意味着性命本身,绝非身外之物。这道界线是一条“命——物等价线”,博命换物就可以视为等价交换。
此线之下的人行为特征,就是追求生存机会的最大化。
突破越深,交换之利越大;突破越广,博命之人越多。庞大的“博命集团”的存在,这些年来养育了大大小小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恶势力范围,不断制造这个集团的社会机制的存在,这才是解释市委书记及其市委其他主要领导为什么如此重视,突然决定调肖子鑫到大国县出任新公安局长,理解大国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有成效的核心要素。
正如“卖命”这个常用词所表示的那样,生命和生存资源之间的交换关系早已得到大众的深刻理解。
什么叫做犯罪?就是拼过命的必定都有饭吃。
呵呵……
“革命”者大体上都是博命者。
加上大国县尤其是巴沟镇、八岔乡地处煤矿、林业资源丰富,资源分配必定遵循某种规则,必定发展出某种规矩。在中国历史上,“横规矩”一直担负着资源分配的重担,据此分来的资源,便是不断改头换面、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血酬”。
“血酬”和“横规矩